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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 | 郑州航空港区公布1起危化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6-04-27 16:44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效,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强化社会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现对1起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通过以案普法、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各类经营单位认清风险、严守底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郑州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对辖区内一黑窝点开展执法核查。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危险化学品鉴定及相关证据固定,查明该黑窝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场依法扣押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二、违法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急管理局已对该黑窝点进行立案调查。

  四、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经营环节必须实行严格许可准入与安全管控。本案暴露出该黑窝点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法治意识严重缺失,无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心存侥幸、无证经营;二是安全风险认知不足,在经营场所违规存放、销售危险化学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三是主体责任悬空,重经营收益、轻安全保障,对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缺乏敬畏之心。

  此类非法经营行为多发于城乡结合部,看似“小批量、不起眼”,实则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

  五、警示要求

  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本案教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经营。严格落实许可管理要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全面开展风险排查,严禁在食品、日用品等普通经营场所违规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