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25年12月底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1049号)等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145号)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5件)
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02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