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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期:2026-05-19 15: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区需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起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31天,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yqhjgj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星港路办公区3号楼462室 (邮编: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8968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19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6年5月15日、6月5日两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发送征求意见函。

  (二)2026年5月19日、6月5日两次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0日,共收到意见0条。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