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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函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6-03 16: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网络餐饮经营相关主体责任及合规要求,郑重提醒如下:

  一、严守经营资质底线,坚决杜绝“幽灵外卖”

  1.所有入网经营主体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严格做到实际经营地址、许可证核准地址、网络平台公示地址三者完全一致。

  2.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不得使用虚假地址、虚构经营门店或冒用他人合法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3.应当在网络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实景照片及准确的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经营标识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

  1.仅提供外卖配送服务、不具备现场堂食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络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专用标识。

  2.倡导在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已完成设备安装的商户应在平台设置专门的展示链接标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主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管控加工过程,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

  2.所有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必须在许可证核准的加工操作区域内完成,严禁将消费者订单委托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经营者代为加工制作。

  3.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严格落实防蝇、防鼠、防尘“三防”措施,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和消毒。

  4.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操作过程中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四、强化配送环节管理,大力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1.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3.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应保存和配送措施。自行组织配送的商户需定期对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坚守诚信经营准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菜品名称、主要原料构成及份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采用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

  2.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案件调查工作。对于监管部门通报或网络平台反馈的各类问题隐患,应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六、相关法律责任警示

  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虚假资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配送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郑州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