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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期:2026-06-05 17: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区需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起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需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yqhjgj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星港路办公区3号楼462室 (邮编: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8968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