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郑港复〔2026〕45号),解除郑港(划拨)〔2023〕067号、郑港(划拨)〔2023〕144号、郑港(划拨)〔2026〕553号的划拨决定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该三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