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限额内房屋建设秩序,筑牢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防线,近日,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农村集体土地限额内房屋建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辖区农房分类标准、设计施工要求、审批流程及各方监管职责,划分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与其他房屋两类管理范畴,对图纸设计、施工队伍、开工申报、现场管控、关键节点巡查、竣工验收、档案留存及质量异议处置等环节作出全流程规范。同时配套开工登记、质量承诺、现场巡查、竣工验收等系列制式表单,建立村级协管员巡查、乡镇(办事处)属地监管、行业部门指导的联动机制。
关于农村低层住宅建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间的验槽、建筑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乡镇(办事处)监督人员必须到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未对必须到场环节进行监督的,建房人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乡镇(办事处)监督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求加大检查力度。
关于农村低层住宅竣工要求,实施细则要求,验收组应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农村住房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对农村住房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形成一致意见。参与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的建房人、承揽人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存在需整改情形的,应依法整改合格,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农村住房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常态化抓好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