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飞行安全与机场有序运营,区安委办会同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hkgqawb@126.com
2.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2号楼603室(邮政编码451162)
3.电话:0371—86190967
4.在线征集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21日,两次征求民航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港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建议。
(二)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共收到建议10条,为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及区内相关单位反馈,无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责划分、管控区域界定、条文表述规范等方面。经研究,10条意见全部予以采纳,采纳情况如下:
1.优化第三条公安部门履职条款表述,明确航空港区公安机关、机场公安局按照职责落实机场扰航风险区内无人机、空飘物、激光扰航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在第二条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时增加了“尉氏导航台”。
3.明确机场临近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6公里的空间范围。
4.删除第二十二条导航、雷达等无线电设施周边管控相关条款。
5.统一规范全文无线电管理机构名称,将多处不一致表述统一调整为“郑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6.将条款内“园林林业”修改表述为“城市绿化、林业”。
7.修订树木类障碍物处置条款,明确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落实障碍物清除工作。
8.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更新第九条驱鸟管理内容,增加生态友好型驱鸟技术扶持相关表述。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