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 县级
变更民族成分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3、其民族成分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
15个工作日
免费
郑港户籍室:郑州航空港区慈航路与凌烟街交叉口邻合中心郑港第三便民服务中心、新港户籍室: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八千户籍室:南海大道与中国邮政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龙王户籍室:梁州大道与思存路交叉口园博美丽港湾东侧100米、张庄户籍室:张庄北街农村信用社北50米、三官庙户籍室:万三路与中三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八岗户籍室:八岗镇和谐大道9号
郑港户籍室:55956620、新港户籍室:55956650、八千户籍室:62424110、龙王户籍室:89908991、张庄户籍室:60112110、三官庙户籍室:56592105、八岗户籍室:8669027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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