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乡级
变更民族成分
龙王派出所户籍室
"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3、其民族成分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 "
15个工作日
免费
幸安东路园博美丽港湾东侧龙王派出所户籍室
0371-8990899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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