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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