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郑州市公安局郑港派出所 乡级
居住落户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20个工作日
免费
郑港户籍室: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与凌烟街交叉口邻合中心郑港第三便民服务中心
郑港户籍室:5595662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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