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郑州市公安局郑港派出所 乡级
迁往省外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郑港户籍室: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与凌烟街交叉口邻合中心郑港第三便民服务中心
郑港户籍室:5595662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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