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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