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郑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 乡级
迁往省外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新港户籍室: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新港户籍室:5595665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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