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1.法人身份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委托书;
5.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7.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
8.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
9.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0.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1.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