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郑港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
0371-60870310

1. 《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 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 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 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

5. 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村级认定——办事处审核——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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