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
1、银河办事处辖区户籍;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工)。
每人每月100元
审核通过直接发放到银行账户
银河办事处社会事业办公室
3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00-12:00:00 下午 14:30:00-18:00:00; 冬季:上午08:30:00-12:00:00 下午 14:00:00-17:30:00。
银河办事处社会事业窗口
0371-86215806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式三份;
2、行动不便,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式三份;
3、《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银行卡。
☆复印件申请人可由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复印

1、村(社区)受理 申请初审合格后,及时报办事处民政部门。

2、办事处按理 会同社保部门核对身份合格后,每月20日前报区民政部门审核。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或家属。

3、区民政部门审核合格,申请资金予以发放,发放时间从审核合格次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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