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乡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对于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应尽快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再补缴保费,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条件的,可以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城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待遇申请单》、《待遇结算单》,然后持《待遇结算单》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折,签订代发协议,由指定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养老待遇。
新港办事处劳保所
1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新港办事处大厅
86199976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城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待遇申请单》、《待遇结算单》,然后持《待遇结算单》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折,签订代发协议,由指定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养老待遇。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城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待遇申请单》、《待遇结算单》,然后持《待遇结算单》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折,签订代发协议,由指定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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