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乡级
2020-10-20 2020-10-20
2020年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 〔2020〕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做好我市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依据省残联等部门《关 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X豫 残联〔202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 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 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 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任务目标

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 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 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其中0-6岁不少 于1200名),基本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

三、 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和标准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9〕9号)和市残 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郑残联〔2019〕44号)等文件执行,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年 康复训练时间为1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 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可 根据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满足残 疾儿童多样化康复需求。

四、 保障措施

(一) 做好残疾筛查。建立健全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加 大筛查力度,建立筛查档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进行实 名制管理,并由县级残联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报市残联 备案。

(二) 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落实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 障政策,按规定支付后的救助对象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结算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 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 1:1配套。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 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康复救助资金及 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确保 救助工作有序实施。

(四)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残联会同民政、卫生 健康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省相关康复服务标准,制定完善我市相关服务标准;定点 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 对在训残疾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 案。

(五) 加强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培养。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 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 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 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六) 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 县级残联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康复安置、资金结算、 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

(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 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 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健全政府主导、残 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和 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强协调沟通,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部 署到位、落实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 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 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 宣传发动、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等工作; 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 审核与数据库录入;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 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 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 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 服务供给。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临时 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 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 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 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 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包括残疾儿童 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推 进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针对从业人员开展以取得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技能类补贴性 培训,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组织,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 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 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 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权责清单,依托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 和归集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提高保障水平。

扶贫部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协助做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对建档立卡 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 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 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 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残疾预 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 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 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 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 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 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通过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 实地察看、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工作 督导检查,对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救 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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