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乡级
2020-10-20 2020-10-20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任务目标

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 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二、 救助条件

(一)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 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 复训练。

(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康复潜力或 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 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 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 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 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 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 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三、 救助标准

(一)手术

1. 人工耳蜗: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 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包括术 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2. 肢体矫治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 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 住院期间费用),其中手术费平均补助12000元、术后康复训 练费4000元、矫形器适配费1200元。每月康复训练费补助为 2000元,术后康复训练2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

1. 助听器:为经评估后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提 供助听器适配补助,救助标准为每人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 器),其中3600元用于助听器产品补助、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 配、耳膜制作和一年调试服务补助。

2. 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

3.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辅助器具:平 均每人补助1500元。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 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其它辅助器具适 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康复训练

1. 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 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每 人每年平均补助1800元,每年训练时间1个月。

2.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 功能评估、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感知、沟通及适 应性训练,训练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每月补助2000%, 其他儿童每月补助1900元。每年训练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可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 补贴康复费用。人工耳蜗术后、助听器适配后应根据情况申请言语康复训 练项目,确保康复效果。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指项目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 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类别,全 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 开展需求筛查

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加大筛 查力度,建立筛查档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实名制管理。 对有康复需求的儿童进行评估,及时做好转介和康复服务。

(二) 确定定点机构

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本级定点康复 机构,并将机构名单及服务信息报市残联备案,由市残联汇总 编制全市服务机构情况,逐级报中残联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定点康复服务机 构的动态管理,着力提高康复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 证康复质量和满意率。

(三) 规范审批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或医疗、康复机构 诊断评估证明(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 请。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同时将 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 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 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 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在非户籍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的残疾儿童,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康复机构与监护 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对在训残疾 儿童每年度至少进行初期、中期、末期三次康复服务评估,及 时调整服务计划,并将救助对象的服务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五) 做好资金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按 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 救助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 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 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审核后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 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 准的据实补助。

五、资金管理

(一) 资金筹措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市、 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康复救助 资金及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实施。

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由 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 资金拨付

县(市、区)残联根据本辖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 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残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明确市级和本级 应承担数额。市残联汇总全市所需资金后报财政局,经财政局 审核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残联及时商 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残 疾儿童及时享受康复救助。

(三) 资金监管

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 器具适配等。财政部门、残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康复救助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 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 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 和社会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 康成长,关系儿童家庭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 定和文明进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 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能力建设,采取 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救助工作。

(二) 加强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 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救助”的原则, 做好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妥善安排符合救助 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

(三) 做好绩效评估

县(市、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资金监管,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 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要求向市残联报送 绩效报告,包括救助工作执行、康复效果、预算经费投入、资 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四) 加强工作督导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日常监管,规 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实地察看、家长日常随访、 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情况进行 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将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 收。

(五) 强化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政策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 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 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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