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官庙办事处 乡级
创业(开业)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南5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层D区4011窗口。现场办理。
电话告知
0371-60890155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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