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乡级
《就业创业证》申领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仅限本人使用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西200米新港办事处劳保所
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南5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层D区4011窗口
86199976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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