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 乡级
就业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接受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5、免费享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档案保管服务;   6、享受失业登记服务。   登记失业人员需履行的义务:   1、应当每月主动与失业登记机构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关于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15日内告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即时办结
华夏大道与东海路十字路口向南1000米明港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告知
0371-56080039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申请——审核——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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