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乡级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高校毕业生
档案转递到县市区和单位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1个工作日
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南5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层D区4011窗口。
现场告知
0371-60890155

一、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上述证件)

二、接收函或三方协议 

三、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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