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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
航空港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乡级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
申请人必须为我区失业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转出必须为停保不欠费人员,转入需要接收单位。 申请失业金待遇异地领取的:转出地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我处收到函之后将失业金相关待遇转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便于外地失业人员领取。
窗口办理
1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
不涉及收费
每月5-24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郑州航空港区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D区
固话:0371-60890251
固话:0371-60890001
1、业务申请表;2、户籍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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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联系电话:0371-86199898
主办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邮编:451162 技术支持:大河网
微信信访
app信访(安卓版)
网站标识码: 41019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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