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原则上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教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详见郑民文2019-113号文件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航空港区冯堂办事处民政所
0371-56561828

1. 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票据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1.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接到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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