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
1. 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票据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1.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接到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