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乡级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工伤保险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工伤保险
1.因工伤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窗口受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
不涉及收费
每月5-24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郑州航空港区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D区
固话:0371-60890251
固话:0371-60890001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延续)》、《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需费用明细)

6.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病例、医技检查报告)

7. 食宿费原始票据

8.涉及交通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理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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