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乡级
2021-01-26
2021-01-26
关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78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执行,87.3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郑港工委〔2013〕31号)规定执行。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长安路以东、查验路以南、梁州大道以西、机场二期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