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乡级
2021-07-20 2021-07-20
关于新郑市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新政港告〔2021〕18号)
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郑港工委〔2013〕31号)规定执行。 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被征收土地位于孟庄镇陡沟村、寺东孙村,薛店镇姜庄村、牛村、寺王村、枣岗村,龙王乡安新庄村、陈楼村、岗冯村、岗王村、耿坡村、古城村、郭村韩村、龙王村、庙后安村、庙前刘村、霹雳店村、蒲庄村、田王村、铁李村、赵郭李村,八千乡高夏村、苗庄村,和庄镇杨家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4141公顷,农用地6.4141公顷(耕地6.3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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