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进行失业登记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登记失业人员需履行的义务:   1、应当每月主动与失业登记机构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关于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15日内告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年满16岁,有工作能力,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居民。
即时办结
滨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航空港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
0371-60870010

(1)、申领表、登记表(3份);

(2)、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1)、申请:申请人到社区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社区接受申报材料初审、输机。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街道社保所对内容资料复审。

(4)、决定:上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成后,签发审批结果。

(5)、送达:申请人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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