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官庙办事处 乡级
2022-05-05 2022-05-09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2022年5月5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2〕456号文件批准中牟县转用并征收八岗镇等4个镇(乡)冯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1475公顷、 林地0.7634公顷、园地0.0023公顷、 其他农用地0.2498公顷, 征收三官庙乡等2个乡(镇)皛店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7261 公顷,共计10.8891公顷,作为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和面积

八岗镇冯村2.4066公顷,九龙镇小李庄村0.9141 公顷,三官庙乡岗李村 1.4723公顷、 皛店村2.5857 公顷,张庄镇大老营村 0.8841 公顷、张庄村2.626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郑港〔2021〕6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用工单位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宜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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