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县级
2023-02-16 2023-02-1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活动的审核。面向高中阶段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流程。

 

二、申请事项

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审核

 

三、法律依据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四、实施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五、咨询办理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港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电话:0371-60890082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2、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名称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一般表述需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舞蹈培训”“音乐培训”等行业表述用语),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培训机构”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培训有限公司”等,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三)设立地点

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工业厂房;

2.居民住宅;

3.地下室、半地下室;

4.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四)设立场所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 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注册资金、人员及课时收费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七、办理流程

1到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2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4实地检查(不合格退回)→5审核(不符合的退回)→6符合规定发放同意书→7持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8持两证办理资金监管→9录入监管平台→10备案、办结

 

八、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表(附件1);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4)机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6)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文件(非住宅)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

7)符合消防安全的标准材料(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8)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含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聘用合同;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附件3);

10)培训机构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培训教室面积、位置及视频监控设备位置)和地理位置图;

1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3)原设立的机构,还需提供原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九、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

 

十、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十一、备案办结

举办者取得《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日内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托管银行委托资金监管协议申请备案。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申请办结。

 

、申请人义务

1.如实向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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