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员、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审核。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流程。
二、申请事项
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审核
三、法律依据
《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
四、实施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五、咨询办理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港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电话:0371-60890082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解决办法等内容。
4.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名称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
培训机构名称要体现出行政区域和培训项目。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例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冠军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时,项目表述为体育,例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培训俱乐部(中心),例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篮球培训俱乐部(中心),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的,项目同样表述为体育。根据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可适当调整。
(三)设立地点
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居民住宅;
2.五层以上楼层(不含五层);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四)设立场所
1.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的场所,场所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租赁,应签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空间。
3. 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4.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注册资金、人员及课时收费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七、办理流程
1.到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2.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4.实地检查(不合格退回)→5.审核(不符合的退回)→6.符合规定发放同意书→7.持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8.持两证办理资金监管→9.录入监管平台→10.备案、办结
八、申请材料
1.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简介;
4.章程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6.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7.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提供不了的,要了解真实原因,详细统计上报;
8.教学人员、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明细表以及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
10.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表》;
11.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
12.《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
13.教育主管部门移交的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退还属地教育部门。
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九、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填写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
十、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同意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十一、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3日内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申请办结。 体育主管部门确认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十二、申请人义务
1.如实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