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会商制度 - 航空港区基层政务公开
航空港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乡级
2023-06-28 2023-06-2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辖区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办事处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有关科室之间的会商研判,根据《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郑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及部门职责分工等规定,建立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会商机制。

第二条 会商组成部门及职责

以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办事处班子成员为主要会商科室及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科室及人员参与会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会商相关事项,承担会商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和

会商议定事项的处置工作;

(二)收集有关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会商记录 并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三条 会商内容

(一)解决办事处救灾物资在采购、验收、储存、调拨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建立救灾物资资源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分析研判重要时期救灾物资保障形势,解决应对重大自

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快速保障措施;

(四)落实救灾物资保障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区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会商组织形式及实施

(一)定期会商。原则上每季度末最后一周会商一次。

(二)不定期会商。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

时进行会商。

会商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手段进行,会商会议由牵头科室负责召集和主持,由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科室具体实施,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参会相关部门有关会商议题和会商时间地点。各科室要指定1名联络员,便于开展会商相关事宜和会商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期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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