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航空港运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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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 025 县道靠近运通金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天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按照有色金属企业的行业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有色金属企业”的行业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生产并产生气态污染物的照片;废钢渣未覆盖的照片;厂棚破损的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173 环罚告字〔2023〕2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2,2,3,1,1,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子 1: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其余裁量因子 2:违法行为持续时: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裁量等级 2;其余裁量因子 3: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 2;其余裁量因子 4:超过限期改正时间三天以下, 裁量等级 3;其余裁量因子 5: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一般期间,裁量等级 1;其余裁量因子 6: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 1;其余裁量因子 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执法调查,裁量等级 1。
代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 : 7 ,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 : [1,2,2,3,1,1,1] ,处罚金额 (X) :63200 ,代入公式: 63200=20000+( 200000-20000)x[ (3/5)²+(1²+1²+1²+3²+1²+1²+1²)/(5²x7)]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632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有色金属企业的行业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陆万叁仟贰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银行账号:
246805186231;代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行。款项缴清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