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

登记名预核准字[2023]第7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名称核准若干规定》(豫卫医〔2007〕7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预先核准申请人: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医疗机构的名称为: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具体内容如下:

拟登记机构名称

申请单位(人)

拟登记机构详细地址

 

经营性质

所有制形式

备注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航空港区南海大道36

医务室

营利性

集体


        以上预先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不得用于从事医疗活动,不得转让。该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用于办理消防、环评、放射预控评、立项等用途。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该机构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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