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应退未退人员: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向你送达了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未按期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我们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退款账户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退款账户:698897249000005
退款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退款时请备注:姓名+身份证号+退失业待遇
咨询电话:0371-55235579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人员明细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