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试运行)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郑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397号),批准转用并征收新郑市大马乡等2个乡石桥马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8256公顷、园地1.0314公顷、林地0.7012公顷、其他农用地1.9960公顷,共计29.5542公顷,作为新郑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竹贤东街以西,祥顺路以南。

四、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大马乡石桥马村27.7038公顷,岗李乡冉村1.8504公顷。

5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郑港〔2021〕6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七、其他有关事宜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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