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2017〕126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确保合村并城各项政策公平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研究完善了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农业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离(退)休人员回村购买安置住房政策
在被征迁区域内原籍有合法住房的非农业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离(退)休人员可回村购买安置住房。购买安置住房对象、条件、标准和原则如下:
(一)购买安置住房对象须为被征迁区域内原籍拥有合法住房的非农业人员、公职人员或公职离(退)休人员。另外,公职人员的合法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成为公职人员前在原籍村建设的住房;二是合法继承的住房。
(二)购买安置住房标准:人均可购买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按600元/平方米的回购价购买,20平方米按1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优惠价购买。
(三)购买安置住房原则:每户按实际人口购买安置住房,实际人口超过3人的,最多可购买3人的安置住房。只允许购买安置住房,不能享受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政策、过渡费政策及其他任何村民福利待遇。
二、关于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安置房奖励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被征迁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多享受一人份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其中50平方米按600元/平方米的回购价购买,10平方米按1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优惠价购买。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者,按再生育时房屋市场价依法追缴此60平方米的购房差价款,且对再生育的子女不再予以安置;2016年1月1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三、关于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货币奖励政策
关于村庄房屋征收奖励政策,除重点项目建设提前征迁奖励、房屋搬迁腾空奖励外,再给予每处合法宅基地上房屋29700元的奖励。
四、关于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上述三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
自2012年3月起,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上述三类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2017年7月1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