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召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暨“秋季风暴”执行行动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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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司法政务办公室负责人崔长松
大家上午好!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对外发布我院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二是《秋季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在此,非常欢迎并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们首先召开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发布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航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好产权保护制度,发挥好司法裁判引领产权保护的价值功能,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保护产权的安全感,我院针对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决心和实践。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为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我院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下面,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介绍我院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专门制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要求人民法院要有所作为,直面问题,落实好产权保护制度,发挥好司法裁判引领产权保护的价值功能,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保护产权的安全感。
问: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中做了哪些工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
2017年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重要的一年。我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各类审判和执行活动,妥善处理产权保护案件,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产权保护水平,为创新引领提供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虽然司法产权保护的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是我院保护产权的步伐不会停歇。
我院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自2017年8月20日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全体干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这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取得了较好的活动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针对产权司法保护,我院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成立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建亲自担任组长;做好了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络对接,保障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案件台账。对2017年以来所有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涉及产权纠纷的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截止到11月14日,我院已经有278件案件被列入产权纠纷案件台账,其中,已经审结245件,结案率达88%。
三是多项举措并举,确保活动实效。对于诉至法院的产权纠纷案件,我院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将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快审快结,减少当事人诉累,95%以上的产权纠纷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诉讼法规定的最短审限内审结,案件办理速度明显快于郑州市其他法院;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狠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发回改判率一直保持全市甚至全省基层法院最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产权纠纷案件的发生,我院积极通过送法进校园、送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产权保护法律知识。我院还确立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为裁判统一尺度和社会公众预估违约成本提供了有效依据。
问:能否介绍一下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
在我院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秀案例,我们从中选取了三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一)王某诉胡某返还原物纠纷案。王某与胡某本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协议离婚,王某探望女儿时,胡某将王某驾驶的车辆扣留。该案的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牵涉到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债权即使存在也不等于物权关系就能成立。双方离婚之后,牵涉到家庭伦理及母女亲情,径行判决不能有效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血浓于水,对于家庭纠纷,亲情是化解纠纷的催化剂,强调亲情作用,往往比法律本身的定纷止争更为有效,更能彰显社会效果。
(二)左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仅以被告出具的收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裁判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判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原告仅以收条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当,负有举证责任的被告吴某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多次业务往来,均以吴某为介绍人,证明左某并非与其本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左某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撞坏他人车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11万余元,经过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87 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该院准许被害人撤诉后,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对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主持人: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司法政务办公室负责人崔长松
下面,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超鹏对我院秋季执行工作专项情况进行通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超鹏:
下面,我向各位通报一下今年8月以来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化解执行难的有关工作情况。
“秋季风暴”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充分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开展外出执行活动130余次,足迹踏遍全区各个村庄、社区、办事处,以及南阳、信阳、安阳、焦作等全省大部分地市,行程累计超过1万公里。截至目前,我院秋季执行案件结案数达214件,执行到位并按时发还案款总金额600余万元。
在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执行威慑工作方面,我院不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沉重代价。9月份以来,累积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6人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9件,另有60余名被执人慑于法律权威主动履行了义务。
在惩戒失信行为、构建诚信体系工作方面,我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坚持“失信必录、凡赖必录”,9月份至11月份共将4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坐飞机、乘高铁、出入境、参加招投标等。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曝光,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断压缩其信用生存空间。
在加大网拍力度、推进阳光执行工作方面,我院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由竞价的特点,将所有符合拍卖条件的标的物应上网尽上网,最大程度地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强化执行宣传、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方面,我院不断创新执行舆论宣传形式,形成“网络—纸媒—电视—现场普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使社会各界真正感受到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信心,使失信被执行人真正意识到不履行裁判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各位媒体朋友们,我院党组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举全院之力、倾全院之智的工作方针,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多项特色工作制度。其一,定期开展大型强制执行活动,对老赖形成持续不断的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其二,引入律师协助调查制度,为多名律师发放协助调查令。其三,完善执行保全工作,对申请保全人开放执行查控系统,方便查询被保全人财产线索,并严格规范管理。其四,建立强制审计制度,对怀疑没有如实进行财产申报的企业尝试进行强制审计,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其五、建立执转破机制,多种方式消化社会矛盾,健全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降低社会整体运行成本。在秋季执行活动中,我院已经开始了对两家企业的执转破申请进行审查,随后就可以对全国多家法院目前审理和执行的几十起案件进行一并处理,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外,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方面,我院还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合力。在我院的大力协调之下,公安机关已经协助对60余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临控措施,有4起案件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已经被移送给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始终如一继续做好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丰富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质效,力争早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主持人: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司法政务办公室负责人崔长松
欢迎大家持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我院的工作。再次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