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小学规划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教育业是基础性事业,它的发展关系到国家每一个行业,其水平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教育事业的意义是重大的,它不仅仅是对国家全体国民个人素质的保证,而且也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发展中人才是最重要的,而人才是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的,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也是保证国家人才所需的条件。
为适应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形势,落实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建设“幸福航空港”的战略要求,提升实验区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年)》《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9版)等国家和郑州市相关规定与标准,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小学规划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二、政策内容概述
本标准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共4章16条。其中第一项是“学校办学规模”,是依据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标准制定实验区新建各类学校班额,共计2条;第二项是“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包含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四类用地相关内容,共计6条;第三部分是“学校建筑设置标准”,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和后勤及生活用房三大建筑类别相关内容,共计5条;第四项是“其他”,包含绿色及智慧校区建设、学生宿舍及周转房建设、实施日期,共计3条。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类学校相关指标。包括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各类学校的周转车位配建指标表、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表、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设置指标表。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新选址、规划的小学、初中、高中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的中小学项目,按照原标准推进建设。
郑港〔2019〕12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规划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