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理由
燃煤已成为冬季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事实上,冬季供暖带来温暖的背后,却是空气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为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煤炭使用是一项重要措施。“禁煤区”的划定,能有效控制区域内燃煤造成的空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结合我区集中供暖和“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发布航空港实验区“禁煤区”的通告。
二、发布的主要内容
明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全区域禁煤。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
工商分局、经发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交通委、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禁煤区”的工作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三、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散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划定“禁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公告。
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
郑港〔2019〕142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