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2019-12-07
关于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如云路(华夏大道-新港大道)等二条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如云路(华夏大道-新港大道)等二条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6201912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如云路(华夏大道-新港大道)等二条道路工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郑州航空港区汇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如云路(华夏大道-新港大道)规划为东西方向城市次干路,全长612.185米;枣庄路(滨河西路-灵枣路)规划为南北方向城市次干路,全长828.446。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及绿化灌溉工程。项目总投资76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及路面养护工作,定期洒水,减轻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固废: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道路两侧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装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四、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位于环境敏感区工程,施工期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营运期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点采取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要求。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