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2020-09-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鄱阳湖路(滨河东路-豫州大道)、洪泽湖大道(滨河东路-豫州大道)、灵枣路(枣林路-梁州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鄱阳湖路(滨河东路-豫州大道)、洪泽湖大道(滨河东路-豫州大道)、灵枣路(枣林路-梁州大道)道路工程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 郑州航空港区汇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共3条道路为,其中鄱阳湖路(滨河东路~豫州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全长5283.814m;洪泽湖大道(滨河东路-豫州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全长6863.73m;灵枣路(枣林路-梁州大道)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全长2064.8 m。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管道、绿化、灌溉等工程,均不包含跨河桥梁。本项目总投资1367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5.5万元。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产生的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及路面养护工作,定期洒水,减轻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设移动环保厕所,粪便收集后外运肥田,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污染物极少,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3.噪声。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采用道路两侧设置树木和绿化带、强化道路养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营运期道路两侧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装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2020年7月30日在大河网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