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案例篇】信用评级管理促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期:2020-10-1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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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指的是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依据量化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具体如何管理?根据《办法》,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及时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成都市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信息,以及其他经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则是指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成都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经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信息。
据了解,“违规停水、停电、停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行为,都属于“不良行为信息”,都将被扣信用积分。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办法》提出,对于A+、A++级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将实施激励措施;对于A、B级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常态化监管;而对C、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将实施包括加大对其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在内的惩戒措施。此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还将实施物业服务机构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多部门联合给予相应惩戒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