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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王办事处
- 通知
- 2020-11-07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扎实开展好龙王办事处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不断推进空气质量稳中趋好,真正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办事处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住秋冬季这一关键时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由建设环保办牵头各行政村负责实施,对辖区所有的工地再进行细致排查,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分包领导、监管责任人、“三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特别是对涉及土石方的工地,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分包负责,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督导督促工地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督导到位、查处到位。
2.建设环保办要定期对网格员进行环保工作专项培训,加强对网格员昼夜巡查记录抽检;制作巡查记录台账,建立周通报、月小结、季总结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建档。党建人社办主要负责做好对网格员在岗在位情况督查。
3.严格监管,坚决落实“九个一律”停工整改制度。加大巡查力度,要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源头治理和问题整改相结合,对于违反以下相关要求的坚决上报上级要求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1)未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的工地一经发现,一律停工整改。
(2)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的工地,工地周边围挡未达到100%、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未达到100%、未安装喷淋冲洗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或其他硬件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3)建筑工地未在信用评价平台上登记法人等企业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实的,一律停工整改。
(4)建筑工地违反“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拌制砂浆)的,一律停工整改。
(5)违反规定使用“黑渣土车”进行清运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6)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第一次进行警告,连续两次被发现的,一律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上限处罚。
(7)违反渣土清运要求违规出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8)违反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要求,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和拆迁的工地,延长停工时间一个月。
(9)拒绝配合各级扬尘监管人员进入检查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区督察组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对相关单位实行一票拉黑。
牵头部门:建设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施工工地及所属行政村
监管领导:薛 圃 刘会军
责 任 人:各工地项目经理 各行政村负责人
(二)规范渣土车辆管理
加强渣土车管理。使用国IV以上车辆、且达标排放,车辆出场时对车辆的车轮及车身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合理规划路线,按批准的路线行驶,避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积极配合区公安、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临时管控期间,渣土车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停止渣土运输,擅自清运的,一经发现,将该车辆信息上报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对运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落实监管责任。凡进行出土的工地,“三员”实行24小时驻地监管。按照“每车必检、每检必严”要求,严防渣土车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并对“三员”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冲洗不净、带泥上路的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对相应工地的监督员进行追责,督促其认真履职,有效控制渣土车造成的道路扬尘。
规范渣土车临时停车场管理。规划渣土车停靠点至出土工地或周边已硬化主干道的临时行驶通道,对临时停放地及行驶通道进行水泥、沥青硬化或铺钢板,对近期有规划的停放地可采取铺洒石子等简易硬化手段。并配备专门的洒水车、保洁及管理人员,车辆出入前对场地进行洒水清扫,保持渣土车的停放地道路及场地清洁,确保车辆行驶时不产生扬尘。出入口应配置车辆清洗人员,要求渣土车做到干净出入,干净停靠。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建设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施工工地及所属行政村
责任领导:陈建甫 刘会军
责 任 人:各施工队负责人 各行政村负责人 分包村网格人员
(三)加大“散乱污”整治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今年统计的18家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办事处、村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机制,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办事处、村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和新流入。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问责。
牵头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办
责 任 单 位:各行政村
责 任 领 导:薛 圃 刘会军 分包村领导
责 任 人:各行政村支书 村主任
(四)细化道路扬尘保洁
1.市政道路扬尘监管。建成道路由中标的服务公司负责道路清扫、冲洗,办事处城市管理办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在建市政道路由施工单位牵头面向社会招收保洁员负责对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
责任领导:陈建甫
2.县乡道路扬尘监管。辖区内的县乡农村公路由城市管理办负责,按照交运委要求进行道路路面、路肩维护保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进行打扫清洁、洒水降尘,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辖区所有农村道路没有扬尘问题。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
责任领导:陈建甫
(五)加强黄土裸露整治
各行政村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要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土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堆场等黄土裸露进行再排查,对防尘网破损、腐烂、变形的区域,及时采取更新、固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对具备绿化条件的区域及时播撒草籽、麦籽等植绿抑尘,做好养护,提高成活率。
城市管理办加强对铁路沿线区域的扬尘整治,对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堆土场等及时清理到位。规范管理建设工地,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护网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对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植草抑尘措施,做到宜绿则绿。
对于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及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货运堆场等,参照“八个百分百”实施,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主要道路及时硬化,对于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构筑围墙、挖坑填埋,减少风蚀起尘。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建设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薛 圃 陈建甫 刘会军
(六)全面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问责。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柴现峰
(七)全面禁烧工作
各行政村要做好辖区范围内秸秆物焚烧、焚烧垃圾、杂草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工作,要成立巡查队伍,合理安排值班,加大巡查力度。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要加大全辖区范围内禁烧巡查,如发现着火点及时通知相关村进行扑灭,并对涉事当事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城市管理办要加大对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杂草等行为的教育力度,防止出现焚烧垃圾、杂草现象。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办、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刘明科
(八)加强辖区加油站油品管理和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行为
辖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安监办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停;对销售油品的黑加油站、点等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相关加油站 派出所
责任领导:李明河 娄智胜
(九)加大辖区商混站治理
由建设环保办牵头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商混站,建立健全监管台账。针对前期排查的3家商混站,按照区环境监察支队要求,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的,按照时间节点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关闭停产。
牵头部门:建设环保办
监管单位:相关行政村
责任单位:各商混站
责任领导:薛 圃 刘会军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力度
由建设环保办牵头,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区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建设环保办要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
牵头部门:建设环保办
配合部门:新型城镇办 经济发展办 社会事务办 城市管理办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施工工地及所属行政村
责任领导:薛 圃 刘会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胜之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抓得如何,既关系全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能否完成,也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成败。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当前,与打赢要求相比,环保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提升站位,认清形势,切实把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必须对标对表答好的政治卷、必须聚焦聚力打赢的攻坚战、必须不折不扣兑现的军令状,牢牢扛起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攻坚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从严治标、持续治本,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坚决打赢这场收官战决胜战。为深入打赢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事处成立由建设环保办牵头组成的专项督导组,督导组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陈展,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薛圃、副科级干部刘会军,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建设环保办、绩效办抽调人员组成。新成立的专项督导组要加强对辖区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巡查,每周通报。
(二)强化责任,重抓落实。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由建设环保办牵头具体实施,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各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网格员要落实好巡查工作,履职尽责,工作有痕。各行政村、各施工单位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考核,加大问责。在秋冬季特殊时期,根据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的问责力度。
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1.督导发现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对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
2.违反停工要求的工地,对工地现场负责人及属地监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违反临时管控要求,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或拆迁作业的,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要求相关企业进行停工,并对监管分管领导约谈;
4.要求停工整改的工地,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对工地“三员”进行问责,上报上级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最严厉处罚,并对监管单位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理。
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1.通报排名后两名的属地行政村第一次被通报的,对属地行政村责任人书面批评;
2.通报排名后两名的行政村连续第二次被通报的,属地行政村责任人在办事处全体会议上做检讨;
3.通报排名后两名的行政村连续第三次被通报的,对属地行政村两委干部扣除当月绩效。
(四)强化督导,措施精准。各网格要加强监管、严格巡查,对各类扬尘污染实施全天候、无缝隙的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紧盯死守、严查重管。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实行一票停工、一票拉黑,对网格员实施尽职免责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指数高但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责令作出解释,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五)抓好“零点夜查”行动。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加大夜查力度,增强夜间督查力量,充实夜查队伍。办事处每班带班领导要坚持带队开展“零点夜查”,严查施工工地利用夜间监管空档违规施工,严查行政村散煤销售及使用、随意倾倒垃圾、“黑渣土车”运营等环保违规违法行为。重点督查夜间施工工地是否达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坚持“4+1+1+1”工作模式,即固定检查4个工地,自选检查1个工地和1个行政村,递交1份巡查记录并归档。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