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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0〕10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郑港〔2020〕104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1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河南和郑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控制氮氧化物、PM10、PM2.5为重点,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散烧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3天。

各办事处2020-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结构调整

在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结构调整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快环卫车辆更换。年底前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完毕;其余柴油环卫车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新能源更换。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2. 持续做好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排放调查工作,摸清全区涉VOCS企业产排污情况、分析问题、建立台账;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2021年3月底前,组织“三率”未达标企业开展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交通委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3. 加强柴油货车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时限要求,对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抄告的柴油车和4.5吨以上营运货车逐一落实用途,并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禁止未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货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对道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委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4. 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时限要求,交通委根据市交通局下达的淘汰任务、车辆信息,将符合注销运输条件的车辆全部注销;公安分局对淘汰车辆注销登记;商务局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淘汰车辆应收尽收、即收即拆。

对于近期无法完成拆解任务的,由交通委负责监管,不得上路行驶。对于上路行驶的,一律加重处罚。

牵头单位:交通委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商务局

5. 加强国四柴油车管理。全区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6. 加强非刚需车辆管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控制非刚需车辆(渣土、混凝土、工程物料等运输车)办理电子通行证,对已办理的通行证进行锁定并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7. 持续开展柴油车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应选择运输车流量大的路段和柴油车聚集区地段设置联合执法卡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持续开展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柴油车原则上不低于50辆。各执法卡点要固定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严格签到、签退管理和考核。重点检查入区通行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委

8. 加大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力度。加大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批发市场、工业企业等重点企业入户抽检,12月底前完成郑州市下达的柴油货车入户抽测任务。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9. 持续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交警、城管、交通多部门联合的方式,区级联合执法组24小时持续开展黑渣土车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委

10. 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

(1)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和联合执法,每月抽检率50%以上,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控尘办、经发局(安监局)、口岸局、商务局、综保区园区局,各办事处

(2)加大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的要求。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控尘办、经发局(安监局)、口岸局、综保区园区局,各办事处

(三)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11. 对全区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帮扶,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污设施不达标、违法排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12. 实施“散乱污”动态清零。夯实网格化管理制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辖区内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办事处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加强扬尘源污染防治

13. 严格土石方作业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停工的要求,允许施工的应急抢险及民生工程要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委,各办事处

14.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洒水、湿扫等方式,确保城区道路达标;重点加强施工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渣土清运沿线等区域清扫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委

(五)加强燃煤散烧污染监管

15. 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切断散煤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渠道。对辖区内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办事处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安监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委、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 按照市环境攻坚办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17. 按照国家、省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对绩效分级结果、民生保障企业进行公告,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并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区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发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常规工作

按照航空港实验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家、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郑州市2020年“1+7”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明确的工作任务,由各牵头单位组织抓好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谋划,确保承担工作按时完成;实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日报制度,区环境攻坚办每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每周形成专报上报管委会领导。对工作开展不扎实、报送工作迟缓的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对全区环境攻坚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科学精准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奖惩考核。区环境攻坚办要定期调度各单位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按照《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周奖惩月排名办法的通知》(郑港环攻坚〔2020〕2号)要求,对各办事处进行考核。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追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要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配备相应执法装备、防寒物资,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相关措施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各办事处2020-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doc

航空港实验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