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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王办事处
  • 通知
  • 2021-03-05
关于排查“散乱污”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的通知

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巩固我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决定在我办事处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黑臭水体、挖沙取土等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黑臭水体、挖沙取土等污染源底数,全面整治,实现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零。

二、排查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各行政村组织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黑臭水体、挖沙取土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务必做到严格、规范,严禁徇私舞弊,故意瞒报漏报,一旦发现,将依据《龙王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排查工作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建设环保办。

(二)整改阶段(2021年3月13日至3月30日):由建设环保办将各行政村上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结合实际进行逐一查看,按照应关停取缔的实现“两断三清”,应整治的按要求完成整改;应改造升级的完成升级改造。

三、排查重点区域

(一)与尉氏县交界处、与其它办事处结合部

(二)老村庄内空置厂房、空置房屋、空地

四、排查内容

各行政村是否存在列入生态环境部重点监管的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家具、废品收购等小型制造加工类“散乱污”企业,以及各种沙土、物料等堆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政村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组成排查组,集中时间精力开展排查工作。

(二)严格排查。各行政村要认真开展排查,每个村都要全面排查;务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查尽查。

(三)建立清单。每户企业的排查情况要填写“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表”,由村支部书记、各站所长签字确认。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汇总排查情况,最终形成本村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建设环保办。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