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市场监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制度
- 2021-03-2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在我局行政审批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深化“放管服”,按照最简承诺提供审批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条件,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深化“放管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四条 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